近期,饒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宗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,被告人胡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;違法所得予以追繳。
2021年11月25日,被告人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,為了獲取非法利益,在北京市辦理北京農商銀行卡等銀行卡后,到饒平縣饒洋鎮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,被告人胡某從中獲利人民幣6000元。經核查,在此期間被告人胡某上述銀行卡共為他人支付結算非法資金人民幣816562元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胡某無視國法,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,仍為其提供幫助,情節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,應依法予以懲處。鑒于被告人胡某具有坦白、認罪認罰情節,依法予以從寬處罰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法官提醒: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“幫信罪”,是《刑法<修正案(九)>》新增罪名。隨著網絡支付成為資金交易主要手段,有些人為貪圖蠅頭小利而非法出租、出售、出借本人銀行卡、手機卡,就有可能成為詐騙分子的幫兇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,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,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、服務器托管、網絡存儲、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,或者提供廣告推廣、支付結算等幫助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?!痹诖司褟V大群眾,務必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,妥善保管好個人“兩卡”,嚴禁出借、買賣“兩卡”,生財有道,切勿以身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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